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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某业主拖欠物业费14000元 物业发律师函追偿:违约金已达19000元

发布于:2021-01-08 被浏览:3451次

觉得物业工作做得不好怎么办?很多人选择了对抗:你服务这么差我凭什么交物业费?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。不仅解决不了问题,还可能随时被起诉。据长沙媒体报道,在当地某小区,一名女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,两年未交物业费,导致共拖欠1.4万元。结果她收到律师函,物业在催物业费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19000元。

阿芳(化名)是某小区的业主。她接手房子才一年,房子已经开裂渗水,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。她多次走访物业,要求物业维修,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。因此,从2018年4月开始,阿芳停止缴纳物业费,至今已拖欠物业费1.4万元。至于财产,在多次通话失败后,给阿芳发了律师函。

根据物业反映,阿芳的房子有质量问题。由于仍在保修期内,开发商应按规定负责维修,物业只起协调作用。甲方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违约金方面,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,迟交物业费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,共计19000元。

住房问题解决不了,欠了14000元物业费,却多交了19000元违约金,无论如何从业主的角度来说都是不能接受的。根据财产情况,违约金收不收不确定。一般情况下,业主只需要支付拖欠的物业费。关键看双方谈判的结果。

目前阿芳已经和物业做好了交易,物业会出面陪她找开发商协商维修事宜。如果问题能解决,她马上交物业费。否则,她会继续违约。

在这次纠纷中,物业虽然没有承担维修义务,但也没有帮助业主协调开发商的维修,两年未能解决问题。应该说是服务不到位。然而,这仍然不是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原因。如果物业最后选择起诉,阿芳基本上要交钱。

作为业主,保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是找业主委员会,加强对物业工作的监督。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,就要保留物业不负责的证据,加入其他业主,与物业协商,甚至重新选择物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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